
雨湖新闻网讯(通讯员 刘思洋)近日,雨湖区法律援助中心成功为一位未成年人索要到拖欠已久的抚养费用,切实保障了离异家庭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受援人父母在2013年相识,2015年5月登记结婚,受援人于2017年5月17日出生,其父母因性格不合于2018年1月25日在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立案离婚,后在2018年3月4日申请撤诉后,又于2018年6月15日在湘潭市雨湖区民政局调解离婚。离婚时约定受援人归母亲抚养,父亲自每月在月底前支付1000元生活费至母亲指定账号直到受援人年满18周岁,受援人的学费、医疗费父母双方平均分摊,母亲在怀孕期间的各项检查费以及医院生产所产生的费用双方分摊。由于受援人父亲在离婚后只支付了3万余元抚养费,受援人母亲以抚养费纠纷起诉至人民法院。
雨湖区法律援助中心开通未成年人绿色通道,当日受理,当日指派承办人。承办人在办理案件时以保障孩子健康成长为切入点,耐心与受援人父亲沟通,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积极做通受援人父亲的思想工作,抚养孩子是为人父母的法定义务,生下孩子就要对她们负责,不能仅以经济拮据为由推卸自己的责任,此外,承办人还教导受援人母亲,希望能够理解受援人父亲的实际困难,不要对此心生埋怨,也不应当阻止受援人父亲探视孩子,这样才能给孩子营造一个健康的成长环境。承办人与受援人母亲收集证据,花费大量时间对每张证据进行逐一核对,并提供相关证据清单及法律依据,受援人父亲仍对抚养费数额存疑。承办人再次与法院沟通后,法院也多次组织受援人父母双方对抚养费数额逐一核实,判决受援人父亲支付抚养费5万余元,二审维持一审判决。
本案中,法律援助承办人从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充分尊重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的意见,通过及时、高效的诉讼,有效维护了受援人的合法权益,充分体现了法律援助的价值作用。
责编:易阳思
来源:雨湖区法律援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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